问:女员工产假后被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女职工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工资、限制晋级晋职,甚至辞退女职工,否则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但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调整员工岗位时应当和员工友好协商,重视员工的正当权益,确保调岗调职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作出了一系列特别保护的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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