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清算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10-04

5

39

【摘要】 股东为逃避债务,在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恶意注销,处理公司财产,不仅未尽清算义务,而且占有公司财产,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0-04。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为逃避债务,在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恶意注销,处理公司财产,不仅未尽清算义务,而且占有公司财产,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在无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状况的情况下,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对即将终止的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而最终目标和价值则在于法律通过清算程序实现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全面有效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公司清算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规定公司有未清算、逾期清算、拖延清算、违法清算以及未依法清算等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清算组成员等承担赔偿责任、清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联系邮箱:help@wenfa.cn【在线反馈】

点赞

收藏

关注作者

关于作者
  • 在线问法

  • 博客:361 粉丝:1569

阅读

获赞

65

评论

18
张艳荣律师
尽职尽职,精益求精

wenfa.cn 在线问法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