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新增驰名商标认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2014年7月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中,当事人一般都会进行具体事实的陈述,并提交大量的证据材料,这些事实陈述和证据材料正是审查此类案件时判定当事人商标是否已达到驰名程度、系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是否会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当事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关键依据。另外,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对不诚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防范不诚信行为的不良后果是其中的重要举措。因此,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对其所述事实及所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及不再对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的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都是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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