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通事故诉讼中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哪些?
答:(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工的,按照护工的劳务报酬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北京为100元/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误工期鉴定的时间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误工费标准以向法院提交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收入减少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据来综合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2)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重置费、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非营运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费用。
在租车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时,会涉及到车辆的停运损失费问题。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应该由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向法院主张,根据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场时间证明、修理工时证明,结合车辆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综合确定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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