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是否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们一定要把握每一个取保候审的机会,比如出现嫌疑人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新情况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说服刑罚执行科检察官变更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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