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37天,是指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所以刑拘37天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等;如果不需要继续侦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解除刑事拘留,立即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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