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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赌博平台“打广告”,犯法吗?
中国法院网

时间: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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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被告人郑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郑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部分罚金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郑某受聘于某境外网络赌博平台的推广部,负责向境内互联网各大论坛、视频网站、社交软件上推送该网络赌博平台的广告、链接,吸引、引导赌客注册、充值,参与赌博。被告人郑某共参与犯罪约8个月,累计获利人民币7万元。2021年8月13日,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被告人郑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郑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部分罚金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黄汉源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大范围地发送广告、推送链接,以返利、游戏等形式吸引赌客。参与者往往以试一下的心态参与却一发不可收拾,轻则负债累累,重则倾家荡产,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社会大众对网络赌博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切勿参与。为赌博集团发送广告吸引赌客更是犯罪活动,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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