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
民商事诉讼
*收案标准
当事人均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一方当事人不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法发【2019】14号、法发【2010】5号、法发【2015】7号、法发【2017】359号、法发【2018】13号)
*收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
2、全部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原告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项都须加盖公章),被告主体资格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公司委托员工办理立案手续的,还需提供双方劳务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以律师身份受托,还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卬件。
4、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如果被告人数较多,先提供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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