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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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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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地区: 武汉市洪山区

【摘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2-21。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


民商事诉讼

*收案标准

当事人均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一方当事人不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法发【2019】14号、法发【2010】5号、法发【2015】7号、法发【2017】359号、法发【2018】13号)

*收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

2、全部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原告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项都须加盖公章),被告主体资格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公司委托员工办理立案手续的,还需提供双方劳务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以律师身份受托,还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卬件。

4、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如果被告人数较多,先提供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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