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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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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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摘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2-21。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


*收案标准

当事人均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一方当事人不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

*收案材料

1、申请书原件2份。(若为仲裁中的保全,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保全的函》)

2、必须提供全部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机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三项都须加盖公章];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员工办理立案手续的,还需提供双方劳务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以律师身份受托,还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2份。主要证据需提交原件以供核查。

*担保要求

1、保险公司:

a.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b.保险公司受托员工的授权委托书[附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书。[都须加盖公章];

c.保监会备案表;

d.保单、保函(原件);

e.保单发票复印件 等。

2、现金担保:卡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账。

3、银行出具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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