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收案标准和收案材料
*收案标准
当事人均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一方当事人不在湖北省内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
*收案材料
1、申请书原件2份。(若为仲裁中的保全,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保全的函》)
2、必须提供全部当事人主体信息资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机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三项都须加盖公章];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员工办理立案手续的,还需提供双方劳务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以律师身份受托,还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2份。主要证据需提交原件以供核查。
*担保要求
1、保险公司:
a.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b.保险公司受托员工的授权委托书[附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书。[都须加盖公章];
c.保监会备案表;
d.保单、保函(原件);
e.保单发票复印件 等。
2、现金担保:卡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账。
3、银行出具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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