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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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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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摘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2-21。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书》;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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