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交纳标准
一、民事财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非财产案件诉讼受理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夫妻离婚后的婚前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按照离婚案件诉讼费收取规定交纳。
(二)人格权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
三、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受理费,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75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其中,稿酬纠纷属于有争议金额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申请支付令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申请公示催告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五)申请破产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行政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行政案件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
七、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受理费,每件交纳70元。
八、诉讼费用速算表
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额费 率速算增加额(元)
1万元以下50
1万-10万元×0.025-200
10万-20万元×0.020+300
20万-50万元×0.015+1300
50万-100万元×0.010+3800
100万-200万元×0.009+4800
200万-500万元×0.008+6800
500万-1000万元×0.007+11800
1000万-2000万元×0.006+21800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
注:一般民事案件按简易程序受理,诉讼费减半预收,由当事人在《诉讼减半收费告知书》上签字后将该告知书入卷。
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申请破产的,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费 率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30
1千元-10万元×0.010+20
10万元以上×0.0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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