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据以执行的生效裁判被提起再审的,应当中止审理。执行依据经再审被撤销且对争议的执行标的无需再继续执行的,案外人、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3)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应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再审被撤销,但新作出的执行依据仅调整了债权数额或债务履行方式,仍需对执行异议之诉的标的继续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应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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