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执行终结时,执行异议之诉该怎样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入再审的,经审理发现原执行异议之诉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核查原执行标的是否已被执行法院处分或已经解除执行措施,并根据再审阶段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经核查执行标的未处分或未解除执行措施的,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能否继续或排除执行作出判决;
(2)经核查执行标的已经执行终结或因解除执行措施而被处分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执行标的现状、是否尚有变价款等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3)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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