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900万余条个人信息,获刑3年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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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李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0-25。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北京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因买卖900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此外,判处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106859.84元,删除存储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李某表示服从判决,并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该判决现已生效。


李某自2018年开始自学暗网技术,在参与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财之后,便想尽快赚钱翻本。在浏览暗网论坛时,李某看到有人出售、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于是马上开始了行动。李某使用虚拟货币在卖家处购得了个人信息,自己分类梳理后,再卖给收购的人赚取差价。第一次得手后,李某认为这是一条致富捷径,便继续从事这项违法买卖。经查,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00万余条,其违法所得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李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同时,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106859.84元,并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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