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或qq群等社交软件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利用社交社群等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构成《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是目前打击此类涉赌犯罪的主要依据。
不只是安排个场所让赌客参与赌博才算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如果明知债务人借钱是为了出境赌博而借钱给他的债主,也有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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