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借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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