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该怎样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主体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的不支付利息;
2、主体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的,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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