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的规定,即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自行约定的,就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通常适用于合同之债,生活中大量的违约金表现为约定违约金。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目的在于填补守约方损失,遵循填平损失原则,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惩罚性违约金:目的在于督促合同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遵循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以实际损失发生为前提。
重点提示
违约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损失,惩罚违约方只是其辅助功能。当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额时,违约金表现为补偿性;当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金与损失相等的部分具有补偿性,超过损失的部分,则体现为惩罚性,此时约定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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