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认定
内部承包是一种合法的生产组织形式,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施工任务分包给其分支机构、职工进行建设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领域内一部分挂靠行为也是以内部承包协议的形式进行。应当注意区分内部承包与挂靠关系。认定内部承包关系应当审查以下重点:1.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是否存在产权联系及劳动关系。合法的内部承包一般是建筑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承包机构与建筑企业应有产权关系,即内部承包机构性质上属于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2.建筑企业有无对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支持,二者并非简单的进行转包及收取管理费,一般应对建设工程承担一定的管理义务,内部承包人组织施工所需的人、财、物等由建筑企业协调解决;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履行职责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的;4.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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