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依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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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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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挂靠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挂靠人怠于向发包人直接主张合同约定的到期工程款,挂靠人可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之诉。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约定转付的情况下,如被挂靠人存在未依约转付的情形,应认定挂靠人就被挂靠人未依约转付部分的工程款存在到期债权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08-18。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依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如挂靠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挂靠人怠于向发包人直接主张合同约定的到期工程款,挂靠人可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之诉。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约定转付的情况下,如被挂靠人存在未依约转付的情形,应认定挂靠人就被挂靠人未依约转付部分的工程款存在到期债权。应当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5条、第26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4条及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仅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直接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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