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5-21

5

39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工程价款,实践中,对工程价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是否支持,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利息是工程价款的法定孳息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08-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工程价款,实践中,对工程价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是否支持,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利息是工程价款的法定孳息,前述规定确定了合同无效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原则,该补偿应当包含无效合同承包人的利息损失。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联系邮箱:help@wenfa.cn【在线反馈】

点赞

收藏

关注作者

关于作者
  • 在线问法

  • 博客:361 粉丝:1569

阅读

获赞

65

评论

18
张艳荣律师
尽职尽职,精益求精

wenfa.cn 在线问法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