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
【摘要】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⑵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⑶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09-07。
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
⑴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⑵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⑶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⑷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缓建、返工、改建,或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文件;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因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联系邮箱:help@wenfa.cn
【在线反馈】
特邀律师
胡小锋律师团队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营、认证负责的职业精神,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