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对工程款和修复提出异议时如何区分抗辩与反诉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作为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要求减少工程价款数额、赔偿损失等情况较为普遍,此时应区分发包人的意见属于抗辩还是反诉。
以下情形属于抗辩:⑴发包人仅以工程质量问题主张减少工程款;⑵发包人提出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等情形,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⑶发包人因承包人拒绝维修工程而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主张抵扣修复费用的。
以下情形属于反诉或另行起诉: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返修义务或赔偿损失的;⑷承包人逾期完工,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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