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后质保金的处理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1-06。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后质保金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处理质保金扣留比例及返还时间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尚未竣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并未免除,发包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应予支持,保修期的起算参照前条予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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