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监理人员的签证效力如何认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5-22

5

39

【摘要】 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1-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监理人员的签证效力如何认定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具有双重身份,其与项目法人(发包人)应当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其与被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将签订的文件区分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前者主要涉及工程量、质量、工期等技术问题,后者主要涉及对工程价款进行洽商变更、支付等经济决策,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技术签证的确认属于监理工作的职权范围,与发包人签字效力相同;经济签证则不属于监理工作范围,监理人的签字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联系邮箱:help@wenfa.cn【在线反馈】

点赞

收藏

关注作者

关于作者
  • 在线问法

  • 博客:361 粉丝:1569

阅读

获赞

65

评论

18
张艳荣律师
尽职尽职,精益求精

wenfa.cn 在线问法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