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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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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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工程交付之日为起算点;建设工程未交付,但已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款已届期的,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11-1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⑴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工程交付之日为起算点;建设工程未交付,但已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款已届期的,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二者不一致的,以在后日期作为起算点。

⑵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的支付另行达成合意,以该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如双方对工程款数额有争议,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确认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⑶工程已竣工,但合同约定除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起算点。

⑷作为工程价款一部分的质保金的起算点,从质保金应予返还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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