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立案标准: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80%上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量刑标准:
202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 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惰节严重程度、抢劫 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劫数额未达到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年刑期;抢劫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年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的,增加三年以上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械抢劫的;
(2)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构成抢劫罪的,根据抢劫的数额、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 构成抢劫罪的,综合考虑抢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 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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