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不同。贪污罪中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是有利用自己控制他人财物的便利条件,这一便利条件不是基于职务产生的,而是基于他人的委托以及获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而取得的。
(3)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7.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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