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021-34169666、63080000
从上海火车站出发,可以步行至上海火车站(南广场)站,乘坐104路公交车,在肇嘉浜路大木桥路站下车,然后步行至目的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上海市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职能
审理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在上海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重大利益、复杂法律关系或新类型法律问题。
审理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诉案件:审理对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审理抗诉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二、司法指导和监督职能
司法指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制定审判指导文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保持统一、公正的标准。
监督下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司法改革和创新职能
推动审判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适用案例制度的建设和普及,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队伍建设和管理职能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官人才,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加强队伍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法官队伍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五、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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