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类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未找到匹配的商品项目
分类注释
090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注
1. 本分类表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翻译制定的。
2. 本分类表仅供商标注册申请人参照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商标局对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申请不具有裁决权。
3.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新增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将逐步纳入分类表中。对于尼斯分类中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最相类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
4. 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应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标题。
5. 本分类表中"注释"部分为该类或类似群商品的说明,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6. 本分类表中"交叉检索"部分是为了便于申请人确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所属类别,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