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xxxxx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xx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将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山东省济南市ZZ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东省济南市ZZ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鲁0103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书已生效,履行期限已过,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被申请人依然不履行。被申请人无视法律的权威,无视生效裁判的强制力,被申请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故申请人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ZZ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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