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产生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立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状需载明的内容
内容一
应使用A4纸,左侧留出2.5厘米装订线。
内容二
应提供打印件或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
内容三
原告基本情况记明齐全,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内容四
被告基本情况记明齐全,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包括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内容五
诉讼请求需具体,要求偿还借款的应当明确借款的具体数额;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明确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内容六
事实理由需与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
内容七
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
内容八
起诉状需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不能签名的可由原告本人按手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状示例
2.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一
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材料二
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原告的亲属或工作人员的证明,或原告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材料三
证明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欠条)、收条、主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材料四
证明管辖连结点的证据,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应提供被告住所地的证据,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被告的工商信息查询单(北京的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外地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办公地址照片等,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被告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告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被告的居住证明等;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应提交合同履行地的证据,如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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