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财产的预估价值的计算参考方式:
(一)申请查封住宅、商铺类房地产的,按照房屋坐落、面积、房屋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等信息,参照同地段或相近地段的房屋司法拍卖成交价、房产中介机构发布的二手房报价、该房屋抵押时所用评估报告载明的价值等方式预估价值。
(二)申请查封工业房地产的,参照周边土地及工业厂房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核定价格,结合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预估价值;土地出让时间较短且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将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出让金额作为预估价值。
(三)申请查封车辆的,参照二手车交易平台相同车型的报价估算预估价值。
(四)申请保全上市公司股票的,一般以申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乘以申请股数作为预估价值;该上市公司股票流通性较差、成交量较低或者已经停牌的,以申请前最后 30 个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收盘价均值乘以申请股数作为预估价值。
(五)申请保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以该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载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除以注册资本再乘以申请股数作为预估价值,无法获取财务报表的,以该公司实缴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再乘以申请股数作为预估价值。
(六)申请保全上市公司股票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该有价证券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参照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四)的方法预估价值。
申请保全其他财产权的,以能证明该财产权价值的相关材料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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