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企业信息等。
2、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提交起诉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3、载明下列事项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提供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请求事项一般表述示例: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X名下价值人民币X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元的财产。
明确的被保全信息如:
被保全财产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道路、楼盘名称、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以及有关登记机关最近一周内出具的登记信息资料,资料除了包含所有权人、权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包含有无抵押权人和司法限制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账号等具体信息;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账号等具体信息;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提供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以及有关登记机关最近一周出具的登记资料,包括所有权人、型号、车牌号、有无抵押及司法限制等具体信息;请求扣押的,还需提供该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供具体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提供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
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还需要提供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提交保全申请的函件等材料。
5、足额交纳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需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30至5000元不等的保全费。需注意的是,采取保全措施后,即使未实际保全到财产,保全费也不予退还。且保全费不属于“胜诉退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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